130319-中国货主需支付德国包装垃圾处理费

发布时间:2013-03-19 10:41:54,阅读人数:1

中国货主需支付德国包装垃圾处理费

德国出台包装条例,中国货主被要求须根据条例为运往德国的货物支付包装垃圾处理费,否则将会面临50,000欧元的巨额罚款。 

该费用将根据货品所使用的包装种类和数量收取,如使用可回收包装材料,须提交证明独立第叁方机构出示的证明书以证明可回收。
除塑料玩具外,所有运往的德国的运输和销售包装材料,都须符合欧盟废弃电子电机设备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WEEE)的规定,以可被妥善处理,并须获得许可证。
德国工商会(German Industry & Commerce Ltd.)被指定为包装材料许可证服务提供商兰德贝尔(Landbell AG)在大中华地区的官方代理,为当地出口商提供服务。
德国方面表示,该条例目的是为了弥补处理包装垃圾的成本。这些垃圾占到全部垃圾总量的40%,而其中60%都是塑料。
如果是CIF(海运费预付)货,货主需自行办理许可证,如果是FOB(海运费到付)货,则进口商需办理许可证。
该条例对于个人消费者通过网络或其他直销途径订购的商品同样适用。如果未能提供许可证,则德国海关将拒绝该产品入境。
为保证能符合条例,出口商需与德国的双重体系提供商合作,由后者保证在德国流畅运用当地环保认证系统「绿点」。

发布人:优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