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03-海关新政影响几何

发布时间:2012-05-03 09:15:13,阅读人数:1

关税高低直接影响海淘成本,此次海关总署新政出台,便在海淘圈内激起了千层浪。那么,究竟新规执行后,海淘成本会受到怎样的影响呢?

“海关新政出台了!”消息一出,海淘族慌了起来,“税费涨了吗?”“以后不能海淘了吗?”各种不安、揣测纷至沓来。不过,究竟新规对海淘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大家终究没个结论。

现在,我们不妨一起来看看此次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将会对海淘产生怎样的影响。

进境税率未作调整

早在15号海关新政出台之初,就有网友指出此次公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较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27大类中有部分大类的税收税率发生了变化。其中较为明显的是摄影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税率普遍从20%下调至10%、皮革服饰及配饰税率从20%降至10%。

不过实际上,这些税率调整的依据实为国务院2011年1月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也就是说,这些所谓的“新税率”其实早在2011年就已经开始实行,进境税率此番并未作调整。

完税价格双向变动

相比税率的“原地踏步”,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中部分商品的完税价格发生了较大变化,而完税价格也是此次新政中最值得海淘族们关注的重点。

所谓的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同类商品完税价格统一,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如眼霜的税费就应为其完税价格乘以税率,即200×50%=100元,精华液的税费则为300×50%=150元。

当然,各类官方完税价格在被作为权威价值衡量指标之外仍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按照海关规定,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经记者对比,若以此前实施的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为标准,此次15号令的完税价格调整并非统一趋势的“单边运动”,而是此升彼降的“双向变化”(具体可参见附表)。部分热门海淘代购商品如普通机械表500元、外套300元、衬衣200元、丝巾100元、裤装200元、皮鞋300元、奶粉200元的完税价格则没有明显变化。

海淘还可行吗

完税价格上调,海淘优势就会变小,完税价格下降,海淘优势就更加凸显吗?事实或许未必如此。

例如,尽管“淘”一瓶相应价格精华素的税费从过去的75元上涨到了150元,成本翻番,但由于完税价格的调整是统一进行的,境内类似化妆品零售价格在未来也可能会随着完税价格的上调而相应提高。因此长期来看,海淘优势仍在。

相反,尽管数码产品完税价格大幅下降,但考虑到其本身易碎及精细的商品特质,在海淘运输中的风险也相应较大。同时随着数码产品完税价格的下调,未来境内诸如iPhone、iPad等数码产品的售价也有望下降,大家今后海淘数码产品的热情可能不升反降。

特别提醒

免税标准依旧有效

大家在关注完税价格的同时,也不要忘了免税标准。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公告,个人邮寄进境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0元(含500元)以下的免于征税。

以奶粉为例,新规中奶粉每公斤的完税价格为200元,对应税率10%,换句话说,购买500元内的奶粉(2.5公斤)是无需缴税的,超过则需按每公斤20元的标准缴税。

发布人:优路通